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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册相关内容
 

 
  

  一、举报内容与打击重点

  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

  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以划龙舟、修谱、“攀华宗”等为由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房股宗族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或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清运垃圾或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装修公司、业主的“砂霸”“水泥霸”“土方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工业企业、校园周边、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共娱乐等场所欺凌弱小、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盗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设赌放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在城郊、乡村、社区有组织地操纵、经营赌场及其他“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6.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7.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奖励范围

  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1.有关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2.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3.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

  三、奖励标准

  1.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以上奖励标准及未尽事宜最终由鹰潭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注意事项

  1.奖励对象为举报鹰潭市范围内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2.举报人须如实举报,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3.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4.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受理单位应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6.如发现涉及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请致电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联系电话:0701-6442035

  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鹰潭市扫黑办 0701-6431110;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0701-6441289;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0701-6442000;

  鹰潭市公安局 0701-6698889,0701-12389 (或直接拨打110);

  鹰潭市司法局 0701-6690513;

  鹰潭市纪委(市监委) 0701-6441206;

  鹰潭市委组织部 0701-6442035;

  贵溪市扫黑办 0701-3318110;

  余江县扫黑办 0701-5880110;

  月湖区扫黑办 0701-6441110;

  鹰潭高新区扫黑办 0701-6319320;

  龙虎山景区扫黑办 0701-6633110;

  信江新区扫黑办 0701-6280110。

  书面举报:通讯地址:鹰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

  网络举报:邮箱:yt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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