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之规定,经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鹰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书记员:
仲裁员:李虹、钟先华、邓翔宇、谢鹏、程谨志
书记员:梁卉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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